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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9月19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如下:

《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推动电化学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随着“峰谷套利”模式的推广,社会对储能需求的持续增长,截至今年8月,我市电化学储能装机总量已超365MW·h,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装机总量就超过160MW·h。电化学储能产业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需以高水平安全为重要支撑;在加速规模扩张与技术迭代的同时,更应筑牢安全防线,实现发展质量与安全保障的协同共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构建我市电化学储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电化学储能从规划选址、项目备案、设计施工到并网运行、退役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电化学储能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推动珠海市电化学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涵盖十个关键部分,具体包括:

(一)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和类型划分,界定了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及用户侧储能设备的概念。

(二)规划选址:提出风险评估要求,明确选址限制条件,创新性地规定了在既有场地建设储能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方式。

(三)项目备案: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明确备案流程、内容和变更要求,确保项目备案规范有序。

(四)建设管理:强调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规范消防设计、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五)并网运行:规范并网申请、准备、验收和试运行流程,确保储能电站符合并网标准要求。

(六)运行维护:明确储能值班、检查监测要求;强调消防安全与培训资质,规范隐患整改退役流程,要求消防联动、预案演练及事故报告处置。

(七)产品管理:对设备和系统选型、梯次利用动力电池使用、到货抽检、退役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化产品设备安全管理。

(八)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业主(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委托运维、产权分界点管理、日常管理、值班、定期自检、年度检修、运行监测、消防安全、技能与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应对等工作。

(九)监督管理:建立监管平台和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属地安全监管、行业监管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检查和线索移交。

(十)附则:规定解释主体和有效期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容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包括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及用户侧储能设备。其他电化学储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移动式电化学储能除外。

五、关键词诠释

(一)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电化学储能。

(二)电源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是指由电源主体在新能源风电、光伏及其他电源的厂(场)区内建设的电化学储能。

(三)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是指并网点在用户侧内部场地,可通过聚合以虚拟电厂身份满足调度直控、参与市场交易条件,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电化学储能。

(四)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是指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所储电能用于用户内部消纳,不参与市场调度,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电化学储能。

六、利企惠民有利举措

(一)优化流程+全周期管控,提效降险。创新规划选址管理,简化既有场地储能项目规划手续;同时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从规划到退役各环节,帮企业降成本、避风险。

(二)明确责任+设备管控,筑牢安全。明确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制度、强应急;对储能设备选型、检测、验收提明确要求,保设备质量,减少企业损失。

(三)协同监管+技术指引,建立体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储能使用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将储能安全纳入本行业监管;备案环节主动告知企业珠海储能安全试行“办法+指引”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系数。

(四)源头把控+信息化监管,双重保障。严禁电化学储能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特殊情况需安全评估),并依托省级平台监控运行状态,既防源头风险,又提监管效率,兼顾企业效率与群众安全。

七、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此前珠海市缺乏专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的安全管理政策,本《办法》为首次制定。与以往零散的相关规定相比,本《办法》全面整合了电化学储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要求,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填补了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的空白,在规划选址、项目备案、设计施工、并网运行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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